行業新聞

食品包裝安全解決對策

發布時間: 2010/4/30 18:16:55

日常生活中,食品包裝與食品的密切關係早已被千家萬戶所認知。無論是商店、超市,還是每個家庭,處處可見設計精美、實用方便的食品包裝。很難想像,沒
有包裝的食品被送到每個消費者手中,將會是一個怎樣的景象。事實上,食品包裝就像食品的貼身衣物一樣,是現代食品工業的最後一道工序,它不但起著保護、
宣傳食品的作用,而且便於食品的儲藏、運輸和銷售。在很大程度上,食品包裝已經成為食品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食品品質將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然而,
我國食品包裝目前面臨的形勢卻不容樂觀。

一、我國食品包裝安全現狀

1、包裝材料使用不當

包裝材料的衛生級別分為工業級、食品級和藥品級。用於食品包裝的材料應達到食品級要求。但目前市場上銷售和使用的食品包裝製品,因其使用量大、流通快,
所以很多不具備生產食品包裝製品條件的小型企業或家庭作坊,不僅生產環境差,而且為了牟取私利,甚至使用工業級原料或有毒有害的再生廢料進行生產。特
別是塑膠製品,利用垃圾站收揀的廢舊塑膠垃圾、農用薄膜、醫院廢棄物等回收加工,未經消毒處理,就作為食品包裝原料再次用於食品包裝的生產並投入市場。這
些再生塑膠雖然在加工過程中經高溫加熱,但其中的增塑劑、穩定劑和甲醛等種種有害物質卻不能完全去除掉,用這種塑膠製品包裝直接入口的食品,會對人體健康
造成嚴重的後果,長期使用將引起慢性中毒甚至致癌。

2、違規添加禁用助劑

以一次性塑膠速食盒為例,許多不法廠家為了降低成本,在產品中大量添加工業級的碳酸鈣、滑石粉、石蠟等禁止用於食品包裝生產的添加劑。更有些黑心企業
,將主要原料和添加劑的比例對調,工業碳酸鈣、石蠟等添加劑的使用量超過了50%,有的高達80%。這種高填充的速食盒按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乙酸蒸發殘渣以及
正己烷蒸發殘渣檢測,指標超標嚴重,甚至超過國家標準上百倍(國家標準為30毫克/升)。食品溫度較高或微波爐加熱時,有害物質就會溶解在食物中,長期攝入會
導致消化不良、肝系統病變等,甚至患上膽結石等疾病,對身體健康造成重大危害。

3、印刷中大量使用含苯油墨

油墨中苯類溶劑及重金屬殘留嚴重。2005年初,甘肅某食品廠發現生產的薯片有股很濃的怪味,經過檢測,怪味來自食品包裝袋印刷油墨裏的苯。甘肅省產品品質監
督檢驗中心檢測結果表明,該產品包裝袋中苯含量是國家允許量的3倍,嚴重超標。苯的殘留量如果超標對人體危害極大,同時,苯具有蓄積性,人一旦吸入很難排出,
日積月累會引發癌症等疾病。現在,歐美國家已不允許在食品包裝中使用含苯及重金屬的原料,日本政府在幾年前也規定,食品包裝材料中不得含有苯。

據中央電視臺《每週品質報告》報導,央視記者在甘肅、青海、浙江、江蘇4省對十幾家不同規模的塑膠彩印企業調查發現,由於甲苯價格低,企業都把它作為調配
混合溶劑的主要原料。質監稽查人員隨機抽查了7家生產複合型食品包裝膜的塑膠彩印企業,檢測結果顯示,7個樣品中有5個被檢出苯殘留超標,涉及牛肉幹、奶粉
、糖果、鹵豆幹、薯片等五種食品的包裝,其中最為嚴重的是甘肅森傑包裝有限公司生產的奶粉袋,苯殘留竟超出國家標準10倍多,相當於把奶粉裝進了劇毒的口袋

二、食品包裝市場准入制度及相關標準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9號,即《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品質
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後,食品安全品質有了明顯提高。但是許多問題仍然存在,特別是食品包裝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從
近幾年食品包裝袋(膜)產品以及一次性速食餐具品質監督抽查的結果看,包裝材料以及印刷油墨的安全衛生性能存在嚴重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國家質檢
總局從2006年開始,加強了對食品包裝產品的認證認可工作,從2006年開始對食品包裝產品實施強制性市場准入(QS)管理制度,逐步加強對食品包裝、食品包
裝用原輔材料、添加劑以及相關設備實施的監管力度,以確保食品包裝對消費者的健康安全。

實施食品及食品包裝品質安全市場准入制度五年來,產品的品質比實施准入制度前有了很大提高,市場准入制度的實施確實起到了規範行業企業、保障人民身體
健康的重要作用。

食品安全了並不等於流通到餐桌上和進入人們口中的食物就一定是安全的。食品安全危害除了來自於食品本身和食品鏈全過程之外,還來自於食品包裝容器及材
料的危害。在與食品接觸的過程中,食品包裝容器及材料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如鉛、鎘、鉻等重金屬,甲醛、苯、多氯聯苯等)會遷移並滲人至食品中,造成食品
污染。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對食品包裝制定了高標準,對食品實行嚴格的市場准入制度,不斷提高食品包裝容器及材料安全指標,加大了發展中國家食
品出口的難度。食品包裝容器及材料的安全問題已嚴重制約了我國食品的出口和食品包裝行業的發展。

2007年8月23日,國家質檢總局下發《關於開展食品用塑膠包裝容器工具等製品生產許可證無證查處工作的公告》(【2007年】第123號公告),主要內容:為保
證食品用塑膠包裝容器工具等製品生產許可制度實施效果,維護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食品安全,國家質檢總局決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查
處未獲食品用塑膠包裝容器工具等製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銷售行為。

2007年7月30日,國家質檢總局開始實施《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製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對外正式公佈第一批實施市場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
品產品包括2類21個產品。

為了加快市場准入制度的實施,國家質檢總局於2009年5月17日發佈公告,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食品用紙包裝製品;任何
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獲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違反規定者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

在2009年6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明確強調: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應當適用食品安全法。食品相關產品是指用於食品的包
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

與《食品安全法》同日開始正式實施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 9685
-2008),不僅參考了美國聯邦法規(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第21章第170-189部分、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食品接觸物通報(Food Contact Notification
)列表,以及歐盟2002/72/EC 指令食品接觸塑膠(Comission directive relating to plastic materials and articles intended to come into contact 
with food-stuffs)等相關法規,還增加了術語、定義及添加劑的使用原則,批准使用添加劑的品種由原標準中的幾十種擴充到959種,並以附錄的形式列出了允
許使用的添加劑名單、化學文摘登記號(CAS號)、使用範圍、最大使用量、特定遷移量(SML)或最大殘留量(QM)及其他限制性要求。

標準中對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允許使用及使用要求明確強調“未在列表中規定的物質不得用於加工食品用容器、包裝材料。”該標準適用於所有食品容器、包裝
材料用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者,特別是食品接觸用塑膠、紙製品、橡膠等材料中用到的增塑劑、增韌劑、固化劑、引發劑、促進劑、防老劑、阻燃劑等及
有關膠黏劑、油墨、顏料等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目前,市場上用於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的添加劑種類繁多,即使新修訂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 9685-2008已增至959種,但與實際相
比,仍顯不足(國外允許使用的食品包裝用添加劑有2000多種)。

為了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規範食品相關產品企業生產行為,尤其是規範沒有列入國家標準中的添加劑及用於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的相關物質的生產行為,
衛生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七部委於2009年6月5日聯合下發了《關於貫徹食品<食品安全法>有關問
題的通知》,要求各部門督促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特別是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的生產單位,按照現行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相關規定組織生產,開展自查
清理工作。並於2010年6月1日前完成清理工作,不在現行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的食品相關產品及新品種,需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式,向衛生部申請批准。

2009年11月06日,七部委再次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食品包裝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並明確指出,已經在我國生產、銷售和使用,在其他國家批准使用、不存
在安全性問題的,尚未列入我國食品包裝材料標準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設備、工具用材料、單體、添加劑和樹脂,填寫《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申請表》或《
食品包裝材料用樹脂新品種申請表》後,報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衛生部組成專家組,對申報材料進行評估後,公佈“可用於食品包裝材
料的物質名單”和“禁止用於食品包裝材料的物質名單”。

因為苯、甲苯和二甲苯不得用於食品包裝用油墨之中,因此,2009年8月1日實施的《包裝用塑膠複合膜、袋幹法複合、擠出複合》GB/T 10004-2008中對溶劑殘留
量指標進行了更加嚴格的限定,由原標準的溶劑殘留總量小於等於10mg/m2,其中苯類溶劑小於等於3mg/m2,修改為總量小於等於5mg/m2,其中苯類溶劑不檢出(苯
類溶劑殘留量小於0.01mg/m2視為不檢出)。

一次性塑膠餐飲具因市場需求量大,且一直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造成生產混亂,品質參差不齊,自國家質檢總局實施市場准入制度後,產品品質有了一定的提
升。2009年12月1日實施的《塑膠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GB 18006.1-2009),首次以國家標準的形式承認了不可降解餐具的合法身份,結束了一次性塑
料餐飲具沒有國家標準可依的混亂狀態,減少了每個企業必須制定企業標準的麻煩,明確界定了一次性塑膠餐飲具的範圍是指預期用餐或類似用途的器具,包括
一次性使用的餐盒、盤、碟、刀、叉、勺、筷子、碗、杯、罐、壺、吸管等,也包括有外托的一次性內襯餐具,但不包括無預期用餐目的的或類似用途的食品包
裝物如生鮮託盤、優酪乳杯、果凍杯以及速食麵碗等。

三、對策及建議

現代食品包裝既要著眼於新的包裝材料的開發、研究與應用,添加更高的科技含量,利用新材料的細膩、光滑、柔韌等特性為達到包裝食品的最佳效果服務,又
要不斷的推動包裝工藝的發展,將工藝流程自動化、系統化、電腦一體化,降低廢品率,充分利用資源。

200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迴圈經濟促進法》更是提出,發展迴圈經濟,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進行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減少資源
消耗和廢物產生。食品包裝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既要低碳排放,又要注意以下幾點:

1、安全化:由於材料不同,使用環境不同,盛裝的食品不同,食品包裝中的有害物質可能會滲入到食品中,因此,生產企業在提高產品品質的同時(與食品實現
雙QS),還要注重標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確指導消費者使用食品包裝製品。

2、透明化:開發和生產無色透明或半透明製品,既可以展示所包裝的食品,又便於回收利用,提高產品廢棄後的價值。另外企業應在產品上標注原料名稱和代號
,便於回收利用。

3、減量化:通過對包裝的設計改進,在達到同等要求的基礎上,儘量減少包裝製品的使用量。

4、資源化:對所有有較高價值的包裝製品進行回收和利用;企業是第一責任人,必須延伸生產者責任,實現“資源 - 產品 - 再生資源,生產 - 消費 - 再迴圈
”這一迴圈經濟新理念。有望在今年出臺的《包裝物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將會對生產者的責任做出詳細的規定。

5、無害化:對於確難回收的廢棄物如塑膠袋等進行無害化處理;鼓勵使用更環保的可重複使用的布袋,減少浪費。

6、產業化:回收利用是各種食品包裝生產企業、經營者以及消費者共同的責任,只有把各種包裝物納入迴圈經濟的鏈條中並進行產業化的回收利用,才能解決食
品包裝行業的持續發展問題。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大於天。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物質基礎,不但具有營養價值,同時還應具有安全性。食品安全在我國有兩方面的含
義,一是指國家或社會的食物保障,即是否有足夠的食物供應;二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公共衛生問題。而我們通常所說的食品安全是指食
品(食物)的種植、養殖、加工、包裝、貯藏、運輸、銷售、消費等活動應符合國家強制標準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以導
致消費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費者及其後代的隱患。食品安全既包括生產安全,也包括經營安全;既包括現實安全,也包括未來安全;既包括食品本身安全,也包括
包裝材料安全。

除了食品本身外,與食品關係最緊密的當屬其外在的包裝。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科技的發展,外觀新穎、設計獨到的包裝製品日益充斥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精巧
的設計不僅展示了包裝自身的便於攜帶等實際功能,還增加了包裝的另一特點,就是增強了食品本身魅力。因此,在我們一致關注食品安全的同時,也要對食品
的包裝安全加以重視,樹立“食品包裝等同食品”的安全觀念,為食品安全多加一把鎖!
 

上一篇:小酒瓶包裝新商機 下一篇:剖析化妝品盒包裝趨勢